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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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發布時間:2012-08-27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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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政文[2005]332號
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擴大政府采購規模,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的政府采購。
第三條 省級政府采購是指省直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或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按照政府采購制度規定的范圍、方式和程序實施的采購行為。
第四條 采購代理機構,包括省政府采購中心和經省財政廳認定資格的其他采購代理機構。
第五條 采購單位,即《政府采購法》所指的采購人。
第六條 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及相關規定。
第二章 組織形式
第七條 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
。ㄒ唬┱少徑M織形式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集中采購的項目由省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確定。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若無調整,不再每年重新公布。
。ǘ┦〖壵胁少從夸,分為“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和“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兩類。納入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應當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ㄈ┦〖壵胁少從夸浲獾呢浳,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ㄋ模┫揞~標準以下的實行分散采購。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八條 采購預算與計劃
。ㄒ唬┱少彂攪栏癜凑张鷾实念A算執行,采購單位應在采購資金落實的情況下,根據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報省財政廳辦理采購計劃批復手續(定點協議采購部分的采購計劃,直接報省政府采購中心辦理)。
。ǘ┎少弳挝粦谑袌鲈儍r基礎上科學合理編報采購預算價格。
。ㄈ﹩挝徊少従唧w項目,只報品名、規格型號、技術指標,不得指定品牌(控購小汽車、協議定點采購方式除外)和供應商。采購項目的技術指標,應是所有品牌的共性技術指標,不得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術指標作為技術要求。
第九條 資金劃撥與計劃批復
。ㄒ唬┦∝斦䦶d根據采購單位上報的政府采購計劃,開具“政府采購資金劃撥通知書”,通知采購單位將采購資金劃撥到省級政府采購專戶(協議定點采購、醫療設備采購除外)。
。ǘ┘{入省直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單位,其采購資金不再劃入省級政府采購專戶,按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有關規定辦理。
。ㄈ┦∝斦䦶d根據采購單位上報的采購計劃,在確認資金到位后,三個工作日內批復采購計劃,并抄送有關采購代理機構。
第十條 采購資金支付與結算
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時,憑政府采購合同、發票(復印件)、中標通知書(復印件)以及有關文件(含驗收憑證、檢測機構證明、供貨商的開戶銀行和賬號等),按以下方式辦理:
。ㄒ唬┮鸭{入省直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單位,由采購單位開具支付令,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從財政國庫直接支付或從單位零余額賬戶支付。
。ǘ┪醇{入省直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單位,從省級政府采購專戶中支付,或由采購單位與供貨商直接結算,憑中標成交通知書、采購合同、驗收證明、發票入賬。
第四章 主要方式與程序
第十一條 委托代理與采購方式
。ㄒ唬┓布{入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單位必須委托省政府采購中心辦理。
。ǘ⿲儆谑〖壵胁少從夸浿械“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采購單位可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代理。
。ㄈ┦≈辈块T所屬非駐榕單位的政府采購,除由省級主管部門組織統一納入省級政府采購的項目外,其他采購項目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按屬地原則,委托當地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辦理。
。ㄋ模┱胁少,應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
。ㄎ澹┦〖壵胁少從夸泝软椖,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其中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應實行公開招標(控購小汽車除外),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也應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由于技術指標等原因確有特殊要求的,且具備以下條件:(1)采購單位出具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書面意見;(2)從省財政廳政府采購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對規格型號、技術指標等出具書面意見和適用采購方式建議并簽字,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省財政廳批準后,可以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
。┦〖壵胁少從夸浲獾呢浳,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采購單位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公開招標。
。ㄆ撸┓稚⒉少忢椖,采購單位可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第十二條 采購文件備案
。ㄒ唬┎少徫募幹茟嫌嘘P法律法規的規定。
。ǘ﹩雾椈蚺坎少徑痤~達到300萬元以上的(含300萬元),報備的采購文件應經專家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
。ㄈ⿷獔笏褪∝斦䦶d備案的采購文件包括:招標、詢價、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文件。
。ㄋ模┎少徫募杞洸少弳挝粚彶椴⒓由w公章確認后送省財政廳備案。采購文件備案結束后,方可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采購信息公告。
。ㄎ澹┦∝斦䦶d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采購文件的備案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采購文件,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責成報備人修改,重新上報。
。⿲σ寻l出的政府采購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須將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三條 采購信息公告
。ㄒ唬┙泜浒傅难堈袠速Y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競爭性談判采購信息公告、詢價采購信息公告、單一來源采購信息公告、中標公告、成交結果、更正事項等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
。ǘ┱少徴袠送稑诵畔斣谪斦恐付ǖ恼少徯畔l布媒體(包括《中國政府采購網站》、《中國財經報》和《中國政府采購》雜志)上公告,同時還要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站上公告。自招標文件公告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ㄈ┓钦袠朔绞秸少徯畔⒖梢栽谪斦恐付ǖ恼少徯畔l布媒體上公告,也可以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站上公告。其中非招標采購文件公告時間不少于七日。
第十四條 評審專家抽取
。ㄒ唬┦∝斦䦶d負責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的維護與管理,監督評審專家抽取工作。
。ǘ┎少弳挝凰诘谋O察部門和采購代理機構,通過電腦隨機抽取評審專家。采購單位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指定評審專家或干預專家抽取工作。
。ㄈ┰u審專家的抽取原則上應當在開標前二個小時內進行。
第十五條 評標中標
。ㄒ唬┎少徫募窗匆幎▊浒、采購信息未按規定公告的,不得抽取評審專家,不得開標、評標。
。ǘ┮粋單位的采購項目單獨進行招標采購的,該單位應派有關人員參加全過程監督,并可按規定派單位代表參加評標;由采購代理機構定期匯總后進行集中采購的零星采購項目,采購單位不參加評標,由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參加評標的采購單位代表如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主動提出回避,采購單位應及時調整參加評標的代表。
。ㄈ﹨⒓釉u標的采購單位代表應該負責地按標書約定的評標方法和評標紀律,客觀公正地參與評標。
。ㄋ模﹨⒓釉u標的采購單位代表在評標會上可陳述本單位對采購項目的技術要求,但不得指定品牌,不得誤導干預其他評標人。否則,監標人員或采購代理機構有權當場中止其參加評標活動,并及時報告省財政廳。
。ㄎ澹┎少彺頇C構可以在開標后公布采購預算價格。如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采購預算價格,采購單位不予確認或不能支付資金的,應作為廢標處理,重新組織招標采購。
。┦∝斦䦶d依法派員或委托省級政府采購監督員到場監標。
。ㄆ撸┏齾⒓釉u標的采購單位代表、評審專家、監標人員以及組織評標的采購代理機構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評標現場。
。ò耍┍O標人員只負責采購項目評審的監督,不參與評標和發表傾向性意見。
。ň牛┎少弳挝槐仨氉鹬卦u審委員會的意見,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也可以事先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中標確認在收到評標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ㄊ┤绮少弳挝灰蛱厥庠蚍駴Q第一中標人,必須書面向省財政廳說明合法理由,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確認后類推第二、第三中標人。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重新招標。
第十六條 采購方式變更
。ㄒ唬⿲嵭姓袠朔绞讲少,在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經省財政廳批準,可以采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采購。變更采購方式應提供下列材料:
1.從專家庫抽取的專家對招標文件出具沒有不合理條款的書面意見,并分別簽字;
2.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的書面意見,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3.采購單位出具變更采購方式的書面申請,并蓋章。
。ǘ┰谕稑私刂箷r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不予開標,對符合條件并經批準采取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其采購文件備案、信息公告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相關規定執行。
。ㄈ┰谠u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對符合條件并經批準采取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不需再辦理采購文件備案和信息公告。
。ㄋ模┱袠宋募嬖诓缓侠項l款的,或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不符合規定的,應予廢標,并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第十七條 合同的簽訂及項目驗收
。ㄒ唬┱少徍贤暮炗喓晚椖框炇站刹少弳挝灰婪ńM織實施。
。ǘ┎少弳挝慌c供應商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三十個工作日內簽訂采購合同。協議定點采購的采購合同須在七個工作日內簽訂。采購單位或中標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按時簽約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ㄈ┎少弳挝粦匆幎▽Σ少忢椖窟M行認真驗收,對于大型或復雜的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與驗收,其所發生的費用由采購單位承擔(合同有約定的除外)。
。ㄋ模炇諔斣谠O備到貨安裝、調試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得無故拖延。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辦理。
。ㄎ澹┎少忢椖拷涷炇蘸细窈,采購單位的驗收成員應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如驗收不合格,也應在驗收書上寫明原因。
第五章 協議、定點與科研設備采購
第十八條 協議、定點采購
。ㄒ唬⿲π枨箢l繁、數量較少、金額不大,而且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證連續供應和服務的部分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可實行協議、定點采購。
。ǘ┐_定協議、定點供應商及其所供貨物品牌、規格型號、采購價格、供貨期限、服務承諾等,原則上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在協議、定點采購范圍和期限內,采購單位可自主選擇協議、定點的供應商或商品的品牌和型號。
。ㄈ﹨f議、定點采購實行限額管理,不同項目的具體限額由省財政廳在下發具體協議、定點采購項目的通知中予以確定。
。ㄋ模﹨f議、定點采購項目由省財政廳根據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協議、定點采購需要確定,向省政府采購中心下達采購計劃,并由省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實施;對部門要求本系統采購項目實行協議、定點采購的,可由部門向省財政廳提出項目計劃,經審查后由部門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ㄎ澹⿲儆谑∝斦䦶d向省政府采購中心組織招標下達采購計劃的,由省政府采購中心與協議、定點供應商簽訂協議、定點供貨協議;屬于部門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招標的,由部門與供應商簽訂協議、定點供貨協議。
。┎少徔刭徯∑,省政府采購中心應提交預成交函給采購單位確認,采購單位可確認同意,也可以以更低的價格向品牌經銷商或其他經銷商采購,并憑省政府采購中心預成交函和發票報銷。
。ㄆ撸⿲σ褜嵤﹨f議供貨的項目,在一個月內,采購單位急需采購相同的貨物(不多于原中標貨物數量),在市場價格未發生變化的前提下,采購單位向省政府采購中心提出申請,由省政府采購中心安排采用跟單方式采購。
第十九條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研實驗設備采購
省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采購屬于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科研、實驗設備,可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自行組織采購。
。ㄒ唬┳孕薪M織采購的省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要遵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成立政府采購領導機構,制定政府采購管理的具體辦法,并報省財政廳備查。
。ǘ┦俑叩仍盒、科研機構采購屬于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科研、實驗設備,可自行組織實施,也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其采購方式、采購文件備案、采購信息公告、評審專家抽取、采購方式變更等事項,分別按本辦法的第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十六條規定辦理。
。ㄈ┦俑叩仍盒、科研機構自行組織采購屬于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科研、實驗設備中的高端特殊設備,其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可以作為分散采購,其采購方式要嚴格按下列規定辦理:
1.應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
2.如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或經公開招標在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供應商不足三家,或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不足三家,需要變更采購方式的,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政府采購領導機構,應事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實施;
3.有關高校、科研機構應及時將上述采購方式審批情況報省財政廳備查。
。ㄋ模┦∝斦䦶d要加強對以上自行采購、分散采購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ㄎ澹┳孕薪M織采購的招標文件編制費、評審專家勞務費等費用列入項目采購預算。
。┦≈备鞑块T所屬科研機構采購屬于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檢驗檢測設備,可比照第十九條(一)、(二)、(五)款規定辦理。其中,檢驗檢測特殊設備的采購方式可比照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省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政府采購法》賦予的職責,建立穩定、順暢的溝通機制,主動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省審計廳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的審計監督,省監察廳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第二十一條 省財政廳要按有關規定,加強對省政府采購中心的定期考核;依法嚴格對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審查、登記備案及日常監管;加大對政府采購指定媒體和評審專家的監管力度。
第二十二條 健全省級政府采購監督員工作制度,聘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他社會有關人士為省級政府采購監督員,加強對政府采購行為的監督。要充分發揮新聞媒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第二十三條 各采購單位不得將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貨物、服務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集中采購,也不得將應當實行公開招標或協議定點采購的貨物、服務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或協議定點采購。
第二十四條 采購代理機構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應及時將采購項目執行情況報省財政廳。
第二十五條 工程項目和藥品、醫療耗材項目的省級政府采購,現仍分別由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藥品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藥品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年度終了一個月內,將上年的工程項目和藥品、醫療耗材項目政府采購情況抄送省財政廳。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貨物、服務類政府采購。
第二十七條 供應商質疑與投訴、采購單位投訴,對省政府采購中心的考核,評審專家、檔案管理以及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具體操作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省財政廳作為省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辦法宣傳、解釋和貫徹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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